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翰照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9762號),且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另訂於民國102年1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書記官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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