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9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90號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

原告 廖健鈞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 律師

原告 王凰凰

田家睿

梁佳莉

田榮茂

蕭希元

施佩芳

蕭于傑

王昀倚

林虹君

柯忠仁

詹益全

詹勳皓

李宜津

蔡方文

黃嘉玲

陳志輝

林依瑩 (即 詹益豪 之承受訴訟人)

詹德財 (即詹益豪之承受訴訟人)

詹黃麗香 (即詹益豪之承受訴訟人)

上十九人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存富 律師

楊喬閔 律師

原告 田馥綱

田佳欣

黃延專

趙珮心

郭佑謙

郭怡君

林曉宏

高維宏

林翰

賴瑞麒

上十人

送達代收人吳存富律師

王許美惠

蔡振裕

蔡燿仲

陳淑貞

王秀珍

陳婉玲

吳正裕

蘇雅秋

王淑卿

李修讓

林佳珍

徐承佑

徐肇鴻

張育惠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

許碧珊

楊易學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

張雅慈

廖林靜江

趙乃瑤

陳冠伶

林竣翌

林維儀

陳文財

黃瑜萱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樓之0

蔡伯謙

張海倫

上二十六人

共同

送達代收人呂瑞貞律師

設桃園市○○區○○路00號0樓

被告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

被告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

被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杜瑞雲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號A棟0樓之0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4號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並。嗣原告詹益豪於民國114年1月10日死亡,業據其繼承人林依瑩、詹德財、詹黃麗香聲明承受訴訟,有刑事附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在卷可稽,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案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江俊彥

法官楊世賢

法官許芳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徐兆欣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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