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9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9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94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龔泰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龔泰芳因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龔泰芳因附表所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受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相關事證,認符合刑法第53條定執行刑之要件,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五│├───────┼────────┼────────┼────────┼────────┼────────┤│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民國99年2月6日│民國99年2月6日│民國99年3月5日│民國99年3月4日│民國99年4月16日│││││回溯2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關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369號│字第369號│字第1145號│字第1145號│字第880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29│99年度審訴字第29│99年度訴字第726│99年度訴字第726│99年度審訴字第40││實││0號│0號│號│號│0號││審├────┼────────┼────────┼────────┼────────┼────────┤││判決日期│99年8月9日│99年8月9日│99年8月31日│99年8月31日│99年9月15日│├──┼────┼────────┼────────┼────────┼────────┼────────┤│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29│99年度審訴字第29│99年度訴字第726│99年度訴字第726│99年度審訴字第40││決││0號│0號│號│號│0號││├────┼────────┼────────┼────────┼────────┼────────┤││確定日期│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99年10月22日│├──┴────┼────────┴────────┴────────┴────────┴────────┤│備註│(一)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四所列之罪,業經台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49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確定。│└───────┴────────────────────────────────────────────┘┌───────┬────────┬────────┬────────┬────────┬────────┐│編號│六│七│八│九│十│├───────┼────────┼────────┼────────┼────────┼────────┤│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竊盜罪│搶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民國99年4月16日│民國99年3月24日│民國99年3月24日│民國99年8月10日│民國99年8月1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關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字第880號│字第703號│字第703號│第11012號│第11012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40│99年度審訴字第53│99年度審訴字第53│99年度訴字第233│99年度訴字第233││實││0號│2號│2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9月15日│99年9月15日│99年9月15日│99年10月1日│99年10月1日│├──┼────┼────────┼────────┼────────┼────────┼────────┤│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40│99年度審訴字第53│99年度審訴字第53│99年度訴字第233│99年度訴字第233││決││0號│2號│2號│號│號││├────┼────────┼────────┼────────┼────────┼────────┤││確定日期│99年10月22日│99年10月22日│99年10月22日│99年10月22日│99年10月22日│├──┴────┼────────┴────────┴────────┴────────┴────────┤│備註││└───────┴────────────────────────────────────────────┘┌───────┬────────┬────────┬────────┬────────┬────────┐│編號│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罪名│竊盜罪│竊盜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99年6月9日│民國99年6月17日│民國99年7月31日│民國99年4月21日│民國99年4月2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關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第12330號│第12330號│字第1854號│字第2143號│字第2143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易字第18│99年度審易字第18│99年度訴審簡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實││19號│19號│1393號│479號│479號││審├────┼────────┼────────┼────────┼────────┼────────┤││判決日期│99年11月12日│99年11月12日│99年11月17日│100年4月7日│100年4月7日│├──┼────┼────────┼────────┼────────┼────────┼────────┤│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審易字第18│99年度審易字第18│99年度訴審簡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決││19號│19號│1393號│479號│479號││├────┼────────┼────────┼────────┼────────┼────────┤││確定日期│99年12月13日│99年12月13日│99年12月17日│100年4月25日│100年4月7日│├──┴────┼────────┴────────┴────────┴────────┴────────┤│備註││└───────┴────────────────────────────────────────────┘┌───────┬────────┬────────┬────────┬────────┬────────┐│編號│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罪名│竊盜罪│竊盜罪│竊盜罪│藥事法罪│公共危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民國99年5月19日│民國99年5月23日│民國99年6月1日│民國99年4月20日│民國99年4月2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關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8381號│第28381號│第31548號│第11744號│第24627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交訴字第14│99年度交訴字第14││實││號│號│號│1號│1號││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30日│99年12月30日│99年12月30日│100年1月31日│100年1月31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易字第3421│99年度交訴字第14│99年度交訴字第14││決││號│號│號│1號│1號││├────┼────────┼────────┼────────┼────────┼────────┤││確定日期│100年1月31日│100年1月31日│100年1月31日│100年3月7日│100年3月7日│├──┴────┼────────┴────────┴────────┴────────┴────────┤│備註││└───────┴────────────────────────────────────────────┘┌───────┬────────┬────────┬────────┬────────┬────────┐│編號│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罪名│肇事逃逸罪│竊盜罪│搶奪罪│搶奪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民國99年4月21日│民國99年7月4日│民國99年7月6日│民國99年7月18日│民國99年7月17日│├───────┼────────┼────────┼────────┼────────┼────────┤│偵查(自訴)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關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100年度偵│││第24627號│第12675號│第13214號│第13746號│字第3235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交訴字第14│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實││1號│73號│73號│73號│982號││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31日│100年2月25日│100年2月25日│100年2月25日│100年7月29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交訴字第14│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審易字第││決││1號│73號│73號│73號│982號││├────┼────────┼────────┼────────┼────────┼────────┤││確定日期│100年3月7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8月29日│├──┴────┼────────┴────────┴────────┴────────┴────────┤│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