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字第15號聲請人甲○○(互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納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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