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312號上訴人 楊恩良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 律師複代理人 劉靜芬 律師被上訴人梅華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恩立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陳正禧法官施懷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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