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智簡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智簡字第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智簡字第2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瑪莉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21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盧瑪莉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 伍拾伍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件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盧瑪莉明知附表一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分別經附表一所示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商品詳如附表一所示),於專用期間內,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不得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之商品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亦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該等商品,竟未得附表一所示商標權人之同意,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8年5月至8月期間,以每件新臺幣(下同)60元至350元不等之價格,在大陸地區廣州市某店家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圖案之商品後,在其當時位於高雄市○○區○○○路之國民市場內所擺設攤位上,陳列上開仿冒商標之商品,欲以每件290元至690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人,藉以牟利。嗣經警出於蒐證之目的,於108年8月15日前某時許向盧瑪莉販入仿冒香奈兒商標上衣1件,並將該商品送交鑑定後,確認係仿冒商標商品,並於108年8月15日18時30分許,警方持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至盧瑪莉位於高雄市○○區○○○○路○○號13樓之住處內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二、前揭事實,業經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分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扣押物品目錄表2份、鑑定證明書3份、鑑定報告書3份、鑑定意見書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共26份、扣押物及現場蒐證照片共33張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購買者為協助警察辦案佯稱購買,而將販賣者誘出以求人贓俱獲,因其無實際買受之真意,則該次行為,自不能論以販賣既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3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員警向被告購入該仿冒商品時,係以蒐證為目的,並無實際買受之真意,買賣行為自未成交,是屬未遂階段。至被告是否確已賣出仿冒商品,除被告自白外,未據檢警追查並提出相關確切之證據證明,復因商標法第97條並未處罰販賣未遂之行為,則依卷附證據,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本院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而論以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復因商標法第97條並未處罰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未遂之行為,則被告所為,自應論以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刑法上所稱「陳列」之行為,本具有延續性,係繼續犯之一種,故同一產品之陳列,無論行為時期之延長如何,當然構成一罪(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890號刑事裁判要旨參照)。
本件被告自民國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108年8月15日為警查獲時止,此段期間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犯行,為單一陳列行為之繼續犯,僅論以一罪。又被告同時意圖販賣而陳列數種仿冒商標之商品,係以一陳列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同一重處斷。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通常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正值壯年,非無謀生能力,竟為貪圖小利仍非法陳列仿冒品,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並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所為實不可取,復斟酌被告所陳列及持有之仿冒商標商品種類、數量非少、期間非短、侵權市值(參警卷所附鑑定報告書),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固歡喜固喜公司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該等公司並具狀請求對被告從輕量刑等情,此有刑事陳報(一)狀1紙附卷可參,顯見被告尚有為自己行為負責之意願;惟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義大利商 芬迪 有限公司則未表達與被告和解意願,致被告無法與渠等公司達成和解。兼衡被告所陳列商品欲販售之地點、價格,應不致使人認為其所陳列者為真品之犯罪情節,暨被告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尚需扶養高齡且生病之母親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另本案只認定被告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並非成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業如前述,則扣案之現金3萬元,自無從認定係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宋文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蕭主恩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商品│├──┼──────┼───────┼──────┤│1│法商路易威登│第00000000號│鞋子、皮帶、│││馬爾悌耶公司│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第00000000號│雨傘、圍巾等││││第00000000號│商品││││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第00000000號││├──┼──────┼───────┼──────┤│2│瑞士商香奈兒│第00000000號│衣服、靴鞋、│││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圍巾、襪子、││││第00000000號│雨傘、書包、│││││手提箱袋等商│││││品│├──┼──────┼───────┼──────┤│3│英商布拜里公│第00000000號│衣服、靴子、│││司│第00000000號│帽子、雨傘等│││││商品│├──┼──────┼───────┼──────┤│4│義大利商芬迪│第00000000號│衣服、帽子、│││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圍巾、皮帶等│││││商品│├──┼──────┼───────┼──────┤│5│法商克麗絲汀│第00000000號│衣服等商品│││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6│義大利商固喜│第00000000號│衣服、褲子、│││歡固喜公司│第00000000號│手提包、手提││││第00000000號│袋、靴鞋、雨││││第00000000號│傘、皮夾等商││││第00000000號│品│└──┴──────┴───────┴──────┘附表二: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1│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衣服│30件│├──┼──────────────────┼───┤│2│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鞋子│2雙│├──┼──────────────────┼───┤│3│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褲子│1件│├──┼──────────────────┼───┤│4│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圍巾│5件│├──┼──────────────────┼───┤│5│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傘│4件│├──┼──────────────────┼───┤│6│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帽子│1件│├──┼──────────────────┼───┤│7│仿冒Chanel商標圖樣之手提包│1件│├──┼──────────────────┼───┤│8│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帽子│6件│├──┼──────────────────┼───┤│9│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圍巾│8件│├──┼──────────────────┼───┤│10│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衣服│3件│├──┼──────────────────┼───┤│11│仿冒BURBERRY商標圖樣之傘│5件│├──┼──────────────────┼───┤│12│仿冒FENDI商標圖樣之圍巾│3件│├──┼──────────────────┼───┤│13│仿冒FENDI商標圖樣之衣服│11件│├──┼──────────────────┼───┤│14│仿冒FENDI商標圖樣之皮帶│3件│├──┼──────────────────┼───┤│15│仿冒FENDI商標圖樣之帽子│3件│├──┼──────────────────┼───┤│16│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褲子│4件│├──┼──────────────────┼───┤│17│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手提包│2件│├──┼──────────────────┼───┤│18│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衣服│23件│├──┼──────────────────┼───┤│19│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帽子│2件│├──┼──────────────────┼───┤│20│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傘│2件│├──┼──────────────────┼───┤│21│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鞋子│1件│├──┼──────────────────┼───┤│22│仿冒DIOR商標圖樣之衣服│10件│├──┼──────────────────┼───┤│23│仿冒LV商標圖樣之圍巾│42件│├──┼──────────────────┼───┤│24│仿冒LV商標圖樣之帽子│1件│├──┼──────────────────┼───┤│25│仿冒LV商標圖樣之鞋子│1件│├──┼──────────────────┼───┤│26│仿冒LV商標圖樣之衣服│3件│├──┼──────────────────┼───┤│27│仿冒LV商標圖樣之皮帶│1件│├──┼──────────────────┼───┤│28│仿冒LV商標圖樣之褲子│4件│├──┼──────────────────┼───┤│29│仿冒LV商標圖樣之傘│8件│└──┴──────────────────┴───┘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