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豐簡字第350號
原 告 張宏如
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 律師
被 告 許叔玉
訴訟代理人 陳冠憲
陳冠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及各按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分
別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六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伍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肆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訴外人偉鋒科學模型有限公司(下稱
偉鋒公司,另經原告聲請支付命令確定)所簽發如附表所示
之支票2張、票面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40,000元,並由
被告背書連帶保證清償借款,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
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
所示。
二、被告抗辯以:原告取得支票號碼PTA0000000號支票,並非由
原告或訴外人 陳冠羽 轉讓原告,原告係從無權處分人之手取
得支票號碼PTA0000000號支票,且原告於受讓當時即知悉上
開情形,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等語。並答辯聲明:㈠原告之
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
為證,被告對於如附表所示支票背面上「 許淑玉 」之印文為
被告本人所持有之印文並不爭執,惟以上開情詞辯解,然按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債務人不得以
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
手之權利;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
連帶負責,並擔保支票之支付,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3條
前段、第14條、第96條第1項、第144條分別定有明文。另票
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執票人不負證明關於給付之原因之
責任,如票據債務人主張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或詐欺時
,則應由該債務人負舉證之責。且按票據法第14條所謂以惡
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係指明知或可得而知轉讓票據之
人,就該票據無權處分而仍予取得者而言(參最高法院64年
度台上字第1540號判例及69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
查,被告所辯支票號碼PTA0000000號支票,與本件原告主張
如附表所示經被告背書之支票號碼均不相同,並非同一張支
票,又被告並無法提出相關資料,足以證明原告係以不相當
之對價取得如附表所示支票,被告復未能舉證證明原告取得
如附表所示支票之權利有何瑕疵,揆諸上開法律規定及判例
、判決說明意旨,自仍不能免除如附表所示支票背書人責任
,應與發票人偉鋒公司負連帶給付票款之責任。是被告上開
所辯,應不足為憑。堪認原告上開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㈡次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
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
第133條規定甚明。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訴請被
告給付原告240,000元,及分別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即
票據提示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再本件係屬500,000元以下之簡易案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
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 陳明 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
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另確定
其訴訟費用額2,540元,由被告負擔。
五、訴訟費用負擔及宣告假執行、免為假執行之依據:民事訴訟
法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戴博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書記官楊金池
附表:
┌─┬──────┬─────┬────┬────┬──────┬──────┬──────┐
│編│發票日│支票號碼│付款人│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提示日│利息起算日│
│號│(民國)││││(新臺幣)│(民國)│(民國)│
├─┼──────┼─────┼────┼────┼──────┼──────┼──────┤
│1│104年3月23日│PTA0000000│臺中商業│偉鋒科學│120,000元│104年3月23日│104年3月24日│
││││銀行北臺│模型有限││││
││││中分行│公司││││
├─┼──────┼─────┼────┼────┼──────┼──────┼──────┤
│2│104年4月23日│PTA0000000│臺中商業│偉鋒科學│120,000元│104年4月23日│104年4月24日│
││││銀行北臺│模型有限││││
││││中分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