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7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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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79號聲請人 王志祥 代理人 葉金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6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志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書記官洪王俞萍┌────────────────────────────────┐│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7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新繼陽建設│華南商業│105年5月4日│8,500,00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銀行世貿││││││司 楊心宸 │分行││││├──┼─────┼────┼──────┼──────┼────┤│002│新繼陽建設│華南商業│105年5月4日│2,500,00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銀行世貿││││││ 司楊心宸 │分行││││├──┼─────┼────┼──────┼──────┼────┤│003│新繼陽建設│華南商業│105年5月4日│4,500,00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銀行世貿││││││司楊心宸│分行││││├──┼─────┼────┼──────┼──────┼────┤│004│新繼陽建設│華南商業│105年5月4日│5,081,02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銀行世貿││││││司楊心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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