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2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2756號債權人乙○○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查報債務人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是否進入清算程序?若有,其清算人為何人?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