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聲字第1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玉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書記官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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