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字第222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小字第222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欣德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6,568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帥雄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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