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18號聲請人 蔡王秀婷蔡炳耀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1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400││├──┼───────────────┼──────────────┼────┼───┼────┼───┤│0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92││├──┼───────────────┼──────────────┼────┼───┼────┼───┤│0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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