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4號
  聲請人  林益弘
  相對人  施木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號返還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2月17日上午10時3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林益弘 到
相對人 施木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伍仟元,餘額共分二十二期給付,第
  一期於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日前給付貳仟元,第二期至第二
  十二期部分,自民國一百年四月起於每月二十日前給付參仟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履行部分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林益弘
           相 對 人 施木火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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