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246號原告 楊昭宏 訴訟代理人 王上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桂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完足之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14,5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0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孟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書記官林靜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