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12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祥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6月21日15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書記官鍾小屏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12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祥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6月21日15時4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書記官鍾小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