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4039號
原告 廖政棋 即達利創意行銷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陸皓文 律師
被告 楊可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託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訴外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代償餘額是否有撥款與被告,尚有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