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40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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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4039號

原告 廖政棋達利創意行銷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陸皓文 律師

被告 楊可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託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訴外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代償餘額是否有撥款與被告,尚有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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