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芷燕選任辯護人鄭仁壽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55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呂秉炎
法官古御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鍾宜君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