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7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1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72號原告 陳震武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 律師
賴建宏 律師被告科技部代表人 陳良基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 律師
許正欣 律師 黃郁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李君豪法官鍾啟煒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書記官李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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