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506號聲請人 張宏宇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2紙。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506號聲請人 張宏宇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2紙。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