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26號債權人 柳岸花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阿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余展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期間起迄是否有誤?若有誤,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
?並列出管理費之計算式為何?㈡提出貴社區管理相關收費之規約或法律依據,併債務人已
繳款之收據或相關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書記官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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