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婚字第123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石娟娟 律師被告 徐近文 原名 徐火文
現因案於台灣台南監獄台南分監執行中(寄押於臺灣臺中監獄)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靜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婚字第123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石娟娟 律師被告 徐近文 原名 徐火文
現因案於台灣台南監獄台南分監執行中(寄押於臺灣臺中監獄)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靜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