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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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一四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