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7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1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七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凃國慶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