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人 張邱春枝 相對人 張精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民國92年5月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清償期以另立之本票或支票所訂期限為準,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向聲請人借用1,200萬元,並簽發四紙未載到期日之本票,經聲請人於95年9月4日、97年7月23日二度以郵局存證信函催告相對人應於95年11月30日、97年10月25日前全部清償。
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郵局存證信函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於101年2月22日通知相對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於101年3月8日具狀陳稱略以:其確陸續向聲請人借貸1,200萬元無訛,惟本件原債權人許 葉桂英 於另案92年度執義字第262號案受償270萬元,然聲請人卻未扣除已受清償之270萬元,故上開已受償之部分應抵銷等語。
四、經查,相對人主張之事實,係屬實體事項之爭執事實,而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性質係屬非訟事件,非訟事件之性質係對於實體事項之爭執並不審酌,相對人對於此類實體事項之爭執應另行起訴以資釐清。故法院於聲請人提出聲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債權證明以及扺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等公文書,並且該公文書俱經依法登記而有公示表徵時,法院即對上開書面進行形式審理,當聲請合於法定要件時,自應依法而為准許之裁定。故本件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馬公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地目├──┬──┬────┤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澎湖縣○○○鄉○○○○段││995│建│││786.26│1/1││├──┼───┼────┼────┼────┼───┼──┼──┼──┼────┼───────┼──────┤│002│澎湖縣○○○鄉○○○○段││996│建│││14.65│1/1││├──┼───┼────┼────┼────┼───┼──┼──┼──┼────┼───────┼──────┤│003│澎湖縣○○○鄉○○○○段││997│建│││324.33│1/1││├──┼───┼────┼────┼────┼───┼──┼──┼──┼────┼───────┼──────┤│004│澎湖縣○○○鄉○○○○段││998│建│││267.01│1/1││└──┴───┴────┴────┴────┴───┴──┴──┴──┴────┴───────┴──────┘┌─────────────────────────────────────────────────────────────┐│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及合計│及用途│││├──┼───┼───────┼───────┼───────┼───────────┼─────┼───┼────────┤│001│94│澎湖縣○○鄉○○○○○段995、9│鋼筋混凝土加強│1層:473.25,合計:473.2││全部│││││滬32號│96、997地號│空心磚造、1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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