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海云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09號),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自白犯罪,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葉海云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犯詐欺得利罪,共計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一所示方式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參萬參仟捌佰壹拾肆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適用法條,除補充及更正:①檢察官當庭減縮關於起訴書如附表三編號1至3、7、19至21、27至46詐欺得利(即該27筆加油補助部分,加油未逾越原引擎可核配之油量,均不構成詐欺得利罪);②本件被告葉海云所犯詐欺得利罪之時間、地點、補貼款、免稅款、加油次數等,均不援用起訴書之附表,而依本判決所示附表二為準;③被告葉海云所詐領之優惠漁船用油差額馬力補貼利益相當於新臺幣(下同)208,847元,及該部分漁船用油未徵貨物稅、營業稅之金額為333,814元,合計詐得相當542,661元之利益,計算式詳如附表二所示資料;④被告葉海云業已於民國101年2月13日匯款208,847元予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
401專戶」,作為歸還所詐得優惠漁船用油差額馬力補貼利益,有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匯款回條(見本院卷第42頁)附卷可稽;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承認全部犯罪;⑥適用法條部分補充被告所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規定,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其刑2分之1;⑦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本院考量其於犯罪後坦承罪行,態度良好,業已匯款208,847元予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401專戶」,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是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3年。又本院為兼衡被害人漁業署之權益,考量被告尚詐得相當免貨物稅、營業稅之利益,且司法機關為此耗費資源進行偵查、訴追,依據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除應向國庫支付相當免貨物稅、營業稅利益之金額333,814元外,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即以被告支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作為緩刑之負擔外,其餘均引用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葉海云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所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犯行,與 溫盈樹 (已另行審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如附表二所示19次詐欺得利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犯行,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明知政府係為補貼漁民生計,方對漁民購買漁船用油提供補助,竟牟取私利,未實際更換漁船引擎,勾串他人取得不實之船用機器證明,以超額加油,所詐得利益非小,及其犯後承認犯行,並定如附表所示之緩刑條件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16條、第215條、第339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1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刑事庭法官蔡政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書記官王耀煌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期數│緩刑附條件內容│├───┼───────────────────────────────┤│第1期│被告葉海云應於民國101年5月1日前支付新臺幣333,814元。│├───┼───────────────────────────────┤│第2期│被告葉海云應於民國101年6月1日前支付新臺幣100,000元。│├───┴───────────────────────────────┤│註:①被告應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302專戶支付。││②第1期命被告應向國庫支付之金額即相當於本件免貨物稅、營業稅利益之││總金額333,814元。││③本件所詐領之優惠漁船用油差額馬力補貼利益金額為208,847元,被告業││已於民國101年2月13日匯款208,847元予漁業署「漁業發展基金401專戶」││。│└───────────────────────────────────┘附表二
┌─┬───┬────┬──────┬─────┬───┬─────┬─────┬────┐│編│船名│船編│時間│加油地點│加油數│補助金額(│免稅金額(│刑度││號│││││量(公│新臺幣/元│新臺幣/元││││││││升)│)│)││├─┼───┼────┼──────┼─────┼───┼─────┼─────┼────┤│1│ 振豐祥 │CT3-3441│96年5月15日│ 馬公 加油站│2,279│3,788│9,093│有期徒刑│││2號│││││││柒月│├─┼───┼────┼──────┼─────┼───┼─────┼─────┼────┤│2│振豐祥│CT3-3441│96年6月10日│臺南 奕豪公 │7,577│12,593│38,371│有期徒刑│││2號│││司加油站││││柒月│├─┼───┼────┼──────┼─────┼───┼─────┼─────┼────┤│3│振豐祥│CT3-3441│96年7月2日│馬公加油站│2,191│5,550│8,742│有期徒刑│││2號│││││││柒月│├─┼───┼────┼──────┼─────┼───┼─────┼─────┼────┤│4│振豐祥│CT3-3441│96年8月15日│馬公加油站│5,023│12,723│20,042│有期徒刑│││2號│││││││柒月│├─┼───┼────┼──────┼─────┼───┼─────┼─────┼────┤│5│振豐祥│CT3-3441│96年8月27日│馬公加油站│2,246│5,689│8,962│有期徒刑│││2號│││││││柒月│├─┼───┼────┼──────┼─────┼───┼─────┼─────┼────┤│6│振豐祥│CT3-3441│96年9月19日│馬公加油站│1,918│4,858│7,653│有期徒刑│││2號│││││││柒月│├─┼───┼────┼──────┼─────┼───┼─────┼─────┼────┤│7│振豐祥│CT3-3441│96年9月29日│馬公加油站│4,177│10,580│16,666│有期徒刑│││2號│││││││柒月│├─┼───┼────┼──────┼─────┼───┼─────┼─────┼────┤│8│振豐祥│CT3-3441│96年10月27日│馬公加油站│7,654│19,388│30,539│有期徒刑│││2號│││││││柒月│├─┼───┼────┼──────┼─────┼───┼─────┼─────┼────┤│9│振豐祥│CT3-3441│96年11月24日│馬公加油站│5,095│12,906│20,329│有期徒刑│││2號│││││││柒月│├─┼───┼────┼──────┼─────┼───┼─────┼─────┼────┤│10│振豐祥│CT3-3441│96年12月15日│馬公加油站│4,700│11,905│18,753│有期徒刑│││2號│││││││柒月│├─┼───┼────┼──────┼─────┼───┼─────┼─────┼────┤│11│振豐祥│CT3-3441│96年12月30日│馬公加油站│6,096│15,441│24,323│有期徒刑│││2號│││司加油站││││柒月│├─┼───┼────┼──────┼─────┼───┼─────┼─────┼────┤│12│振豐祥│CT3-3441│97年1月8日│馬公加油站│3,995│10,119│15,940│有期徒刑│││2號│││││││柒月│├─┼───┼────┼──────┼─────┼───┼─────┼─────┼────┤│13│振豐祥│CT3-3441│97年2月19日│馬公加油站│6,949│17,602│20,329│有期徒刑│││2號│││││││柒月│├─┼───┼────┼──────┼─────┼───┼─────┼─────┼────┤│14│振豐祥│CT3-3441│97年3月5日│馬公加油站│4,799│12,156│19,148│有期徒刑│││2號│││││││柒月│├─┼───┼────┼──────┼─────┼───┼─────┼─────┼────┤│15│振豐祥│CT3-3441│97年10月7日│馬公加油站│5,752│15,939│14,897│有期徒刑│││2號│││││││柒月│├─┼───┼────┼──────┼─────┼───┼─────┼─────┼────┤│16│振豐祥│CT3-3441│97年10月27日│馬公加油站│7,591│14,446│19,660│有期徒刑│││2號│││││││柒月│├─┼───┼────┼──────┼─────┼───┼─────┼─────┼────┤│17│振豐祥│CT3-3441│97年11月13日│馬公加油站│7,686│13,658│19,906│有期徒刑│││2號│││││││柒月│├─┼───┼────┼──────┼─────┼───┼─────┼─────┼────┤│18│振豐祥│CT3-3441│97年11月28日│馬公加油站│2,128│3,037│6,007│有期徒刑│││2號│││││││柒月│├─┼───┼────┼──────┼─────┼───┼─────┼─────┼────┤│19│振豐祥│CT3-3441│97年12月22日│馬公加油站│4,489│6,469│14,454│有期徒刑│││2號│││││││柒月│├─┼───┼────┼──────┼─────┼───┼─────┼─────┼────┤│總│││││92,345│208,847│333,814│││計│││││││││└─┴───┴────┴──────┴─────┴───┴─────┴─────┴────┘附表三(原起訴書附表)
┌──────────────────────────────────────────┐│加油日期自96/1/13-99/8/16│├─┬───┬────┬──────┬───────────────┬────────┤│編│船名│船編│加油日期│差額馬力補貼款│備註││號│││├────┬────┬─────┼────────┤│││││甲油(公│甲油補貼│補助金額(│是否符合以不實變││││││升)│款單價(│新臺幣/元│更引擎馬力登記之│││││││元/公升│)│馬力差額申購漁船│││││││)││用油及領取補貼款│├─┼───┼────┼──────┼────┼────┼─────┼────────┤│1│振豐祥│CT3-3441│96年1月13日│-1,138│1.66│-1,891│否│││2號│││││││├─┼───┼────┼──────┼────┼────┼─────┼────────┤│2│振豐祥│CT3-3441│96年2月15日│-13,576│1.66│-22,563│否│││2號│││││││├─┼───┼────┼──────┼────┼────┼─────┼────────┤│3│振豐祥│CT3-3441│96年5月4日│-431│1.66│-716│否│││2號│││││││├─┼───┼────┼──────┼────┼────┼─────┼────────┤│4│振豐祥│CT3-3441│96年5月15日│2,279│1.66│3,788│是│││2號│││││││├─┼───┼────┼──────┼────┼────┼─────┼────────┤│5│振豐祥│CT3-3441│96年6月10日│7,577│1.66│12,593│是│││2號│││││││├─┼───┼────┼──────┼────┼────┼─────┼────────┤│6│振豐祥│CT3-3441│96年7月2日│2,191│2.53│5,550│是│││2號│││││││├─┼───┼────┼──────┼────┼────┼─────┼────────┤│7│振豐祥│CT3-3441│96年7月23日│-7,084│2.53│-17,943│否│││2號│││││││├─┼───┼────┼──────┼────┼────┼─────┼────────┤│8│振豐祥│CT3-3441│96年8月15日│5,023│2.53│12,723│是│││2號│││││││├─┼───┼────┼──────┼────┼────┼─────┼────────┤│9│振豐祥│CT3-3441│96年8月27日│2,246│2.53│5,689│是│││2號│││││││├─┼───┼────┼──────┼────┼────┼─────┼────────┤│10│振豐祥│CT3-3441│96年9月19日│1,918│2.53│4,858│是│││2號│││││││├─┼───┼────┼──────┼────┼────┼─────┼────────┤│11│振豐祥│CT3-3441│96年9月29日│4,177│2.53│10,580│是│││2號│││││││├─┼───┼────┼──────┼────┼────┼─────┼────────┤│12│振豐祥│CT3-3441│96年10月27日│7,654│2.53│19,388│是│││2號│││││││├─┼───┼────┼──────┼────┼────┼─────┼────────┤│13│振豐祥│CT3-3441│96年11月24日│5,095│2.53│12,906│是│││2號│││││││├─┼───┼────┼──────┼────┼────┼─────┼────────┤│14│振豐祥│CT3-3441│96年12月15日│4,700│2.53│11,905│是│││2號│││││││├─┼───┼────┼──────┼────┼────┼─────┼────────┤│15│振豐祥│CT3-3441│96年12月30日│6,096│2.53│15,441│是│││2號│││││││├─┼───┼────┼──────┼────┼────┼─────┼────────┤│16│振豐祥│CT3-3441│97年1月8日│3,995│2.53│10,119│是│││2號│││││││├─┼───┼────┼──────┼────┼────┼─────┼────────┤│17│振豐祥│CT3-3441│97年2月19日│6,949│2.53│17,602│是│││2號│││││││├─┼───┼────┼──────┼────┼────┼─────┼────────┤│18│振豐祥│CT3-3441│97年3月5日│4,799│2.53│12,156│是│││2號│││││││├─┼───┼────┼──────┼────┼────┼─────┼────────┤│19│振豐祥│CT3-3441│97年6月24日│-17,941│3.46│-62,022│否│││2號│││││││├─┼───┼────┼──────┼────┼────┼─────┼────────┤│20│振豐祥│CT3-3441│97年7月22日│-5,203│3.68│-19,152│否│││2號│││││││├─┼───┼────┼──────┼────┼────┼─────┼────────┤│21│振豐祥│CT3-3441│97年9月13日│-375│2.94│-1,102│否│││2號│││││││├─┼───┼────┼──────┼────┼────┼─────┼────────┤│22│振豐祥│CT3-3441│97年10月7日│5,752│2.77│15,939│是│││2號│││││││├─┼───┼────┼──────┼────┼────┼─────┼────────┤│23│振豐祥│CT3-3441│97年10月27日│7,591│1.9│14,446│是│││2號│││││││├─┼───┼────┼──────┼────┼────┼─────┼────────┤│24│振豐祥│CT3-3441│97年11月13日│7,686│1.78│13,658│是│││2號│││││││├─┼───┼────┼──────┼────┼────┼─────┼────────┤│25│振豐祥│CT3-3441│97年11月28日│2,128│1.43│3,037│是│││2號│││││││├─┼───┼────┼──────┼────┼────┼─────┼────────┤│26│振豐祥│CT3-3441│97年12月22日│4,489│1.44│6,469│是│││2號│││││││├─┼───┼────┼──────┼────┼────┼─────┼────────┤│27│振豐祥│CT3-3441│97年12月31日│-768│1.39│-1,063│否│││2號│││││││├─┼───┼────┼──────┼────┼────┼─────┼────────┤│28│振豐祥│CT3-3441│98年7月22日│-2,754│2.39│-6,590│否│││2號│││││││├─┼───┼────┼──────┼────┼────┼─────┼────────┤│29│振豐祥│CT3-3441│98年9月15日│-3,888│2.6│-10,120│否│││2號│││││││├─┼───┼────┼──────┼────┼────┼─────┼────────┤│30│振豐祥│CT3-3441│98年10月9日│-4,445│2.49│-11,072│否│││2號│││││││├─┼───┼────┼──────┼────┼────┼─────┼────────┤│31│振豐祥│CT3-3441│98年10月22日│-4,918│2.67│-13,145│否│││2號│││││││├─┼───┼────┼──────┼────┼────┼─────┼────────┤│32│振豐祥│CT3-3441│98年11月12日│-5,627│2.86│-16,065│否│││2號│││││││├─┼───┼────┼──────┼────┼────┼─────┼────────┤│33│振豐祥│CT3-3441│98年12月19日│-3,154│2.72│-8,563│否│││2號│││││││├─┼───┼────┼──────┼────┼────┼─────┼────────┤│34│振豐祥│CT3-3441│99年1月18日│-5,681│2.87│-16,298│否│││2號│││││││├─┼───┼────┼──────┼────┼────┼─────┼────────┤│35│振豐祥│CT3-3441│99年2月10日│-4,874│2.65│-12,891│否│││2號│││││││├─┼───┼────┼──────┼────┼────┼─────┼────────┤│36│振豐祥│CT3-3441│99年3月24日│-2,594│2.67│-6,933│否│││2號│││││││├─┼───┼────┼──────┼────┼────┼─────┼────────┤│37│振豐祥│CT3-3441│99年4月28日│-4,144│2.84│-11,773│否│││2號│││││││├─┼───┼────┼──────┼────┼────┼─────┼────────┤│38│振豐祥│CT3-3441│99年5月10日│-3,145│2.86│-8.978│否│││2號│││││││├─┼───┼────┼──────┼────┼────┼─────┼────────┤│39│振豐祥│CT3-3441│99年5月20日│-5,676│2.81│-15,966│否│││2號│││││││├─┼───┼────┼──────┼────┼────┼─────┼────────┤│40│振豐祥│CT3-3441│99年5月29日│-3,501│2.62│-9,162│否│││2號│││││││├─┼───┼────┼──────┼────┼────┼─────┼────────┤│41│振豐祥│CT3-3441│99年6月12日│-3,015│2.66│-8,016│否│││2號│││││││├─┼───┼────┼──────┼────┼────┼─────┼────────┤│42│振豐祥│CT3-3441│99年6月21日│-4,647│2.73│-12,681│否│││2號│││││││├─┼───┼────┼──────┼────┼────┼─────┼────────┤│43│振豐祥│CT3-3441│99年7月5日│-4,159│2.67│-11,104│否│││2號│││││││├─┼───┼────┼──────┼────┼────┼─────┼────────┤│44│振豐祥│CT3-3441│99年7月13日│-2,118│2.59│-5,483│否│││2號│││││││├─┼───┼────┼──────┼────┼────┼─────┼────────┤│45│振豐祥│CT3-3441│99年7月26日│-2,943│2.67│-7,866│否│││2號│││││││├─┼───┼────┼──────┼────┼────┼─────┼────────┤│46│振豐祥│CT3-3441│99年8月16日│-4,144│2.72│-11,250│否│││2號│││││││├─┼───┴────┴──────┴────┴────┴─────┴────────┤│註│編號1至3、7、19至21、27至46(共計27筆),不符合以不實變更引擎馬力登記之馬力差額│││申購漁船用油及領取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