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6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理由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張恩賜法官邱顯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9日│96年1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7757號│偵字第277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0日│97年8月20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9月8日│97年9月8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135號│執字第16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20日│96年10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7757號│偵字第277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0日│97年8月20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9月8日│97年9月8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135號│執字第16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間某日│96年9、10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7757號│偵字第2775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0日│97年8月20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9月8日│97年9月8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135號│執字第161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8日至96年6月20日│96年8月5日至96年8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9119號│偵字第2911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2月2日│97年12月2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2日│97年12月2日│├─┴──────┼─────────────┼─────────────┤│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209號│執字第2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7月30日至96年8月1日│96年8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臺中地檢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9119號│偵字第2911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2月2日│97年12月2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97年度上易字第131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2日│97年12月2日│├─┴──────┼─────────────┼─────────────┤│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209號│執字第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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