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字第10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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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1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九二號
上訴人行政院經濟部工業局法定代理人 施顏祥 被上訴人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明田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曹聖德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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