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聲字第1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聲字第1008號聲請人 柯秀蕊 上列聲請人因大臺中汽車仲介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又社團法人之清算程序,亦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及民法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大臺中汽車仲介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清算人,於民國108年4月28日就任,因清算相關簿冊尚需補正,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8年度司司字第381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9年10月27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