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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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裕民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550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廖建傑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諭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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