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8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2879號原告 張義祥 被告 黃世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35,975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1,278,658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3,835,975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12年間因被告施作社區工程而結識,被告於112年8月間向原告陸續借款,原告以其向凱基銀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予被告申設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下稱被告帳戶)內詳如附表一所載計新臺幣(下同)1,743,500元,及以其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匯款予被告帳戶詳如附表二所載計109,000元。後於112年9月間向原告陸續借款,以原告所有信用卡先行刷卡詳如附表三所示計90,675元借款支付被告購物。又於112年10月間向原告陸續借款,由原告於附表四所示時間提領現金計326,600元在附表四所示地點交付予被告使用,及由原告所有信用卡先行刷卡詳如附表五所示計1,566,200元借款支付被告購買黃金。被告向原告借貸共計3,835,975元(下稱系爭借款),系爭借款均經原告催告返還,至今仍未獲清償,爰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轉帳交易及提款明細、
未出帳消費查詢、載具銷貨明細等件在卷為證(見本院卷第91至37、40、42至45頁),而被告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程序陳稱略以:伊有向原告借錢,原告以轉帳及面交方式交付借款,伊沒有詐騙,伊是用借貸的,伊有說有錢再慢慢給,原告也簽應這樣借伊等語,亦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緝字第619號訊問筆錄、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13年度上聲議字第1437號處分書在卷可稽(見偵緝卷第50至51頁、本院卷第19至28頁),堪認原告之主張為可採信。
㈡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確向原告借款,並曾承諾有錢慢慢清償,已如前述,則原告確已催告被告並經過相當期間,被告已負遲延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835,97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10月29日起(送達證書附在本院內第60-1、63、65頁)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職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被告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書記官張祐誠附表一:
編號匯款日期匯款金額(新臺幣)1112年08月29日30,0002112年09月04日29,0003112年09月09日29.0004112年09月24日29.0005112年09月25日50,0006112年09月25日20,0007112年10月02日25,0008112年10月04日23,0009112年10月04日37,40010112年10月09日50,00011112年10月09日35,00012112年10月13日34,00013112年10月16日71,10014112年10月20日74,00015112年10月22日70,00016112年10月23日66,00017112年10月25日68,00018112年10月27日30,00019112年10月29日135,00020112年10月30日140,00021112年11月04日150,00022112年11月05日130,00023112年11月06日200,00024112年11月07日70,00025112年11月10日24,00026112年11月11日70,00027112年11月13日30,00028112年11月17日24,000合計1,743,500附表二:
編號匯款日期匯款金額(新臺幣)1112年08月31日22,0002112年09月25日25,0003112年10月11日26,0004112年10月30日36,000合計109,000附表三:
編號購買日期購買金額(新臺幣)購買商品使用信用卡1112年09月09日31,900富翔通訊上海商銀2112年10月20日44,900美商蘋果富邦商銀3112年10月25日3,405遠東百貨CLAID衣服遠東商銀4112年10月25日4,880遠東百貨北臉鞋子台新銀行5112年11月17日5,590STUDIO中科airpods台新銀行合計90,675附表四:
編號提領日期提領交付金額(新臺幣)交付地點1112年10月06日20,0007-11門市ATM2112年10月06日82,000五權路ATM3112年10月06日70,600和展4112年11月10日64,000春水堂中科永福店5112年11月13日90,0007-11港強門市合計326,600附表五:
編號購買日期購買金額(新臺幣)購買地點使用信用卡1112年10月18日57,550金璦買國泰世華2112年10月23日137,450金珍珠上海商銀3112年10月25日132,000金玉珠寶星展銀行4112年10月25日80,000金玉珠寶星展銀行5112年10月27日80,000金玉珠寶聯邦銀行6112年11月01日130,200金珍珠凱基銀行7112年11月01日130,200金珍珠台新銀行8112年11月10日120,000金玉珠寶上海商銀9112年11月10日120,000金玉珠寶聯邦銀行10112年11月14日160,000金玉珠寶富邦商銀11112年11月14日60,000金玉珠寶星展銀行12112年11月14日113,000金玉珠寶中國信託13112年11月17日120,000名珍凱基銀行14112年11月24日59,800名珍匯豐銀行15112年11月26日66,000亞洲銀樓遠東商銀合計1,5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