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上易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600號上訴人 陸文龍 住○○市○區○○路○段00○00號
施明穎 詹碧貞 林信男 陳錦菊 王鎮國 劉詹鈴 曾憲俠 謝心嫻 黃錦煌 李芳樑 王眞眞 蔡瑞圖 陳貴美 陳建州 賴信雄 賴培根 黃美貴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賴昱仁 上訴人 吳秀月
周昇鴻 陳維俊 邱筱麟 謝竺芸 紀旭聰 黃誠業 陳慈慧 郭莉娟 紀佩卿 謝佳安 謝佳恬 林文泉 楊金英 周筱芸 石慧昭 0000000000000000
孫惠玲 鄭巧聆 (即 柯伯彥 之承當訴訟人)0000000000000000
何曉寧 0000000000000000
孫秉義 梁夢麟 0000000000000000
林佳宏 郭亭君 陳 張秋玲 李翔澧 上44人訴訟代理人 張宏銘 律師上訴人 計子政 (即計 曾憲祺 之承受訴訟人)0000000000000000被上訴人 黃炳烽
王秀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具狀陳報下列事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如未遵期辦理者,應自行承擔訴訟上不利認定之風險,特此裁定。
一、上訴人應陳報事項:㈠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下稱中正地政)收件日期文號111年2
月23日正土測字第031600號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甲圖)符號328-1(1)、328-1(2)、328-87(1)、328-87(2)所示圍牆、花圃(見本院卷二第71頁)究係 曉明 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陸文龍、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及所憑之證據方法?暨前開地上物全部彩色照片圖說。㈡中正地政收件日期文號112年9月6日正土測字第138500號土複
丈成果圖(下稱乙圖)所示水溝(下稱系爭水溝;見本院卷三第109頁),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及所憑之證據方法?㈢系爭水溝供何人(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施明穎個人、或
含附近其他非前開社區住戶)使用?其水流方向(由東往西流向中清路抑或其他方向)?及系爭水溝東側、西側或北側排水溝大略位置?暨所憑之證據方法(應附彩色照片圖說)?㈣兩造土地有無高低落差?若有,何者較高?何者較低?及所
憑之證據方法(應附彩色照片圖說)?㈤上訴人免拆水溝之抗辯,除已提出者外,尚有何其他正當權
源?㈥甲圖符號328-1(2)所示陸文龍增建物內外彩色照片圖說。
㈦乙圖符號328-1(3)所示施明穎所有6992建號建物逾越部分(1
平方公尺)之內外彩色照片圖說(並標示樑柱位置)。
二、被上訴人應陳報事項:㈠甲圖符號328-1(1)、328-1(2)、328-87(1)、328-87(2)所示
圍牆、花圃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抑或各別住戶(陸文龍、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㈡系爭水溝究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有事實上處分
權)?抑或各別住戶施明穎所有(或有事實上處分權)?㈢前開圍牆、花圃、水溝如係曉明新世界社區全體住戶共有(或
有事實上處分權),並由該社區全體住戶占有各該坵塊者,則被上訴人請求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之聲明,是否一併調整或更正?如是,並應詳列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式。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廖純卿法官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