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272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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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72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2723號債權人佑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乙○○債務人一六八企業行
31號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
31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叁拾伍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婷儀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8年度司促字第12723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98年3月10日│600,000元│98年3月11日│AD0000000│├──┼─────────┼───────────┼───────────┼───────────┤│002│98年5月10日│380,000元│98年8月6日│AD0000000│├──┼─────────┼───────────┼───────────┼───────────┤│003│98年6月10日│270,000元│98年8月6日│AD0000000│├──┼─────────┼───────────┼───────────┼───────────┤│004│98年6月10日│100,000元│98年8月6日│AD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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