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02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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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嚴學霖
被   告  姚皓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虎交簡字第7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廖國勝
                  法 官楊皓潔
                  法 官林輝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明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7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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