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張秀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4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書記官傅淑芳┌─────────────────────────────────────────────┐│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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