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二六六號
聲請人東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七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均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純莉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官黃慧怡┌───────────────────────────────────────────────────────┐│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七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 黎嬡玲 │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伍萬參仟壹佰柒拾柒│0000000│七個││││行││元││月│├─┼─────────┼─────────┼───────────┼─────────┼────────┼──┤│2│黎嬡玲│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伍萬參仟壹佰柒拾柒│0000000│六個││││行││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