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贓物


主文甲○○收受贓物,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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