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498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49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498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8686號),暨移送併案審理(98年度偵1415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台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簽章欄上偽造之「甲○○」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於民國97年2月間,徵得友人甲○○之同意,使用甲○○之身分證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辦門號供其妻使用,因此取得甲○○所有之身分證,詎其為再提供手機門號予其母親 林佳靜 使用,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97年2月12日某時許,擅自持甲○○之身分證至臺北縣中和市○○路○段之「吉昇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店,冒用甲○○之名義,申辦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電信)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號門號,並於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一式二聯)簽章欄上偽造「甲○○」之署押後,持之交回不知情之承辦人員而行使,足以生損害於甲○○及台灣大哥大電信對於行動電話申請管理之正確性。嗣甲○○發現上情後向台灣大哥大電信反應,並於97年2月25日簽具聲明書,切結表示其未曾辦理上揭門號,經警調閱上開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後,始循線查悉上情。案經甲○○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第一中隊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詢指訴之情節相符,並經證人林佳靜、 張明華張嘉洋 於警詢時證述在卷,復有台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1紙及該門號之雙向通聯資料查詢單1份在卷足憑,足認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之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聲請移送併辦部分之犯罪事實,則與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犯罪事實同一,為實質上之同一案件,併此說明。爰審酌被告貪圖一己之私利而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台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簽章欄(1式2聯)上偽造之「甲○○」署押共6枚(一次簽名即同時於2聯上各產生署押1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意旨固以:被告取得上開門號之SIM卡1枚後,即將之交付予其不知情之母親林佳靜使用,且未繳納該電信費用,以此方式而獲有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云云。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固坦承未得告訴人之同意,擅自持告訴人所有之身分證申辦上開門號,但否認有詐欺得利之犯行,辯稱:伊申辦該門號是要給伊母親使用,費用也是伊要繳,並非為了撥打電話不付通話費而申請等語。查,本案系爭門號並無欠費或經電信公司催繳紀錄乙節,業據本院函詢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後經函覆無誤,有該公司書函1份附於本院卷可稽;復參酌卷附偽造之台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上所載之帳單地址為「臺北縣中和市○○路○○○號4樓」,係被告之居所地等情,足徵被告非本於不付通話費用之目的而為上開門號之申請,堪以認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之詐欺得利犯行,此部份犯罪自屬不能證明,然聲請意旨因認此部份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9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2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古秋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