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086號原告 謝儒生
3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謝儒雄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9萬5293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萬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萬4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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