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利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寅○○
丙○○巳○○庚○○子○○己○○
辛○癸○○乙○○丁○○
辰○戊○○丑○○壬○○卯○○午○○住雲林縣○○鄉○○村○○街○號
身分證甲○○男四
住雲林身分證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利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紋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鄭秀鑾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