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44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簡字第4463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琪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224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琪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張琪玉與 宦嘉龍 係舊識,其前曾與宦嘉龍交往,認為宦嘉龍欺騙其感情,而對宦嘉龍心生不滿,其雖因先前在社群網站「FACEBOOK」發表文章批評宦嘉龍,已遭宦嘉龍設定封鎖而無法在宦嘉龍個人帳號(代號為「龍頭」)之「塗鴉牆」頁面留言,惟其竟仍意圖將足以毀損宦嘉龍名譽之事傳述予他人,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其家中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並化名為「真新」使用「FACEBOOK」網站之傳訊功能,將如附表所示指摘宦嘉龍已婚卻仍劈腿與多名女子交往、與學妹有不正常之男女親密關係、對外誇稱擁有每月固定30萬元之收入、先前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鬧至公司而被迫離職等不實事項之訊息傳述予宦嘉龍之朋友 謝明潔 、 林耀翰 、 林庭年 等人(同時亦傳送給宦嘉龍本人),其所散布上開訊息均已貶低宦嘉龍之人格且足降低宦嘉龍朋友對宦嘉龍之評價,而足以毀損宦嘉龍之名譽。案經宦嘉龍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張琪玉於本院調查程序中坦承有上開犯罪行為,經核與告訴人宦嘉龍之指述相符,並有告訴人之FACEBOOK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得為認定其犯罪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經證明,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又被告先後於前揭密切接近之時間內,持續以相同方式傳送訊息予告訴人及告訴人之朋友,傳達如附表所示告訴人已婚及劈腿與多人交往、不正常男女親密關係、謊稱收入、被迫離職等事項,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而於密接之時間內為持續之,目的均在將該等事項傳達給告訴人朋友,以貶損告訴人在朋友間之評價,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割,應認係接續犯,僅成立單純一罪。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有親密關係,嗣雙方感情生變,其不思理性處理面對,竟以上開方式詆毀並貶低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影響告訴人在朋友面前之社會評價,所為實屬非是,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併參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刑法第
310條第2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
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
附表:
┌──┬───────┬────────────────┬───────────┐│編號│時間│張琪傳送訊息之內容│說明│├──┼───────┼────────────────┼───────────┤│1.│100年6月6日│「大畫不要說太滿」│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原本已經結婚的人了,還敢一次起│多名女子有不正常男女交││││碼批五條腿。是家裡老婆滿足不了你│往關係,被迫離職,及對││││,所以要向外求發展,還說人生規劃│外騙稱每月收入30萬元等││││,其實是跟你直屬長官楚不好只好離│事項。││││職,其實也沒差啦,反正你有月退俸│││││,可是不要獅子大開口跟人家說你一│││││個月領有三十幾萬,一個月了不起也│││││十萬元,現在是要靠你老婆做吃軟飯│││││的傢伙,還是要靠自己的月退俸阿,│││││幾十歲的人體力也不好,搞不好人家│││││早就不想用你了,還在那邊沾沾自喜│││││說有新的人生規劃,大話不要說太滿│││││,公司的人很容易搓破你的謊言的」││├──┼───────┼────────────────┼───────────┤│2.│100年6月6日│「大話不要說的太滿」│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明明就液晶結婚了還一次批五條腿│多名女子有不正常男女交││││,是家裡的老婆滿足不了你,所以要│往關係,被迫離職,及對││││向外尋求刺激,明明就是跟主管處不│外騙稱每月收入30萬元等││││好離職還硬要說有新的人生規劃,搞│事項。││││不好是人家強迫你離職哩,明明一個│││││月薪水了不起有十萬元,偏偏要跟人│││││家說有三十萬,現在被自己的同事搓│││││破,真是丟臉,大話不要說太滿,搓│││││破了很難看」││├──┼───────┼────────────────┼───────────┤│3.│100年6月6日│「小心匪諜在你身邊」│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保密功夫做的再好還是有漏洞的地│學妹發生男女親密關係。││││方,還是你老婆根本不在意,所以學│││││妹可以正大光明進出你加聽候差遣,│││││小心下次就是你老婆囉,也許你們是│││││各玩各的那就沒輒了,也許你是年紀│││││大了被踢出來的吧,說實話不要再吹│││││牛了」││├──┼───────┼────────────────┼───────────┤│4.│100年6月7日│「龍頭。大話不要說的太滿。明明一│指摘宦嘉龍先前與多名女││││次批五條腿,是五個女人都滿足不了│子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你,那乾脆找七個一天一個更新鮮,│,還向外騙稱每月固定收││││明明就是跟主管處不好離職還硬要說│入30萬元,及因被檢舉不││││有新的人生規劃,搞不好是人家強迫│正常男女關係而被迫離職││││你離職哩,明明一個月薪水了不起十│等事項。││││萬元,偏偏要跟人家說有三十萬,現│││││在被自己的同事搓破,真是丟臉,大│││││話不要說太滿,搓破了很難看,要人│││││在你上班,收了人家的東西又轉送給│││││別人,還騙人家說你老婆做的真會說│││││謊話。小心匪諜在你身邊說實話不要│││││再吹牛了」「支持他繼續騙女人上床│││││嗎?事情都鬧到公司了,高層隨扈之│││││間都在流傳,所以當他提出離職,老│││││闆根本沒慰留他」││├──┼───────┼────────────────┼───────────┤│5.│100年6月24日│「之前隨 扈間 還在猜想是那為遭投訴│指摘宦嘉龍因不正常男女││││到獨立董事張董事那做了如此驚天地│交往關係被迫離職之事││││泣鬼人的事.......(省略)│││││,你離職也沒被慰留,現在大家都知│││││道是你做了如不恥的事,昨天還好意│││││思回來話家常,連你的好同事都難苟│││││同你的行為,尤其是魏姓同事更是忿│││││忿不平,真不知道你的臉皮怎麼這麼│││││厚」││├──┼───────┼────────────────┼───────────┤│6.│100年7月13日│「你親密學妹最近氣色不好常婉歸跟│指摘宦嘉龍與學妹有不正││││衣裙年紀大的人聚會,你這上過人的│當男女親密關係││││學長怎麼不加她臉書多關心他的身體│││││,不要用玩就沒興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