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46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1503號,中華民國94年6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蓓瑜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