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52號上訴人 歐陽屏英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謝昱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52號上訴人 歐陽屏英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謝昱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