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2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2304號聲請人 賴妍伶 相對人 蔡橙 居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0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0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99年度司票字第1230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6月10日│97年6月10日│TH0000000│├──┼──────┼─────────┼───────┼───────┼──────┤│002│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7月10日│97年7月10日│TH0000000│├──┼──────┼─────────┼───────┼───────┼──────┤│003│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8月10日│97年8月10日│TH0000000│├──┼──────┼─────────┼───────┼───────┼──────┤│004│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9月10日│97年9月10日│TH0000000│├──┼──────┼─────────┼───────┼───────┼──────┤│005│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10月10日│97年10月10日│TH0000000│├──┼──────┼─────────┼───────┼───────┼──────┤│006│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11月10日│97年11月10日│TH0000000│├──┼──────┼─────────┼───────┼───────┼──────┤│007│97年6月13日│10,000元│97年12月10日│97年12月10日│TH0000000│├──┼──────┼─────────┼───────┼───────┼──────┤│008│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1月10日│98年1月10日│TH0000000│├──┼──────┼─────────┼───────┼───────┼──────┤│009│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2月10日│98年2月10日│TH0000000│├──┼──────┼─────────┼───────┼───────┼──────┤│010│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3月10日│98年3月10日│TH0000000│├──┼──────┼─────────┼───────┼───────┼──────┤│011│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4月10日│98年4月10日│TH0000000│├──┼──────┼─────────┼───────┼───────┼──────┤│012│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5月10日│98年5月10日│TH0000000│├──┼──────┼─────────┼───────┼───────┼──────┤│013│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6月10日│98年6月10日│TH0000000│├──┼──────┼─────────┼───────┼───────┼──────┤│014│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TH0000000│├──┼──────┼─────────┼───────┼───────┼──────┤│015│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TH0000000│├──┼──────┼─────────┼───────┼───────┼──────┤│016│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9月10日│98年9月10日│TH0000000│├──┼──────┼─────────┼───────┼───────┼──────┤│017│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10月10日│98年10月10日│TH0000000│├──┼──────┼─────────┼───────┼───────┼──────┤│018│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11月10日│98年11月10日│TH0000000│├──┼──────┼─────────┼───────┼───────┼──────┤│019│97年6月13日│10,000元│98年12月10日│98年12月10日│TH0000000│├──┼──────┼─────────┼───────┼───────┼──────┤│020│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1月10日│99年1月10日│TH0000000│├──┼──────┼─────────┼───────┼───────┼──────┤│021│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2月10日│99年2月10日│TH0000000│├──┼──────┼─────────┼───────┼───────┼──────┤│022│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3月10日│99年3月10日│TH0000000│├──┼──────┼─────────┼───────┼───────┼──────┤│023│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4月10日│99年4月10日│TH0000000│├──┼──────┼─────────┼───────┼───────┼──────┤│024│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5月10日│99年5月10日│TH0000000│├──┼──────┼─────────┼───────┼───────┼──────┤│025│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6月10日│99年6月10日│TH0000000│├──┼──────┼─────────┼───────┼───────┼──────┤│026│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7月10日│99年7月10日│TH0000000│├──┼──────┼─────────┼───────┼───────┼──────┤│027│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8月10日│99年8月10日│TH0000000│├──┼──────┼─────────┼───────┼───────┼──────┤│028│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9月10日│99年9月10日│TH0000000│├──┼──────┼─────────┼───────┼───────┼──────┤│029│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10月10日│99年10月10日│TH0000000│├──┼──────┼─────────┼───────┼───────┼──────┤│030│97年6月13日│10,000元│99年11月10日│99年11月10日│T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