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55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金地選任辯護人吳光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446、7788號),及移送併辦(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763、6601、7515、80
71、920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嗣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謝金地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謝金地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壯陽藥含有西藥成分,為藥事法所規範之藥品,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為藥事法所稱之禁藥,竟基於輸入及販賣禁藥之犯意,自民國103年4月起至104年12月19日止,以電腦設備連結淘寶網,自大陸地區訂購如附表所示品名之禁藥,透過航空貨運之方式輸入上開禁藥至臺灣地區,並在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sjd362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之sjd362小舖,刊登販賣如附表所示品名之禁藥訊息,並提供瀏覽上開網站之不特定人直接在網路上下單訂購。
理由
一、事實認定: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金地於本院訊問中坦承在案,亦據證人即衛生局承辦人 林慧珊楊之儀 於偵查中證述在案,並有衛生福利部食品管理署104年6月8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104年6月25日FDA研字第1040022649號、104年10月26日FDA研字第1040046747號、104年11月16日FDA研字第104009231號函文暨檢驗報告書、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報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104年6月22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40053624號函暨檢驗報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105年1月25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5000572號函暨檢驗報告、工作稽查紀錄表、檢查現場記錄表、露天及奇摩拍賣網站頁面及藥品照片、如附表一至三之扣案物品可稽,可認被告出於任意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
(一)按犯罪之實行,學理上有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吸收犯、結合犯、連續犯、牽連犯、想像競合犯等分類,前五種為實質上一罪,後三者屬裁判上一罪,因均僅給予一罪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後,應即適用新規定,不生依刑法第二條比較新、舊法而為有利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11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藥事法第82條、第
83條業於104年12月2日經總統公布修正,而於同年月
4日生效施行,本件被告為前揭犯行之行為時間為104年
2月20日前某時起至104年12月19日止,雖跨越藥事法於
104年12月2日修正施行前、後,惟本件被告之犯行應均論以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詳如後述),故應逕行適用10
4年12月2日修正施行之藥事法,先此敘明。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再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行、營業行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本件輸入、販賣禁藥之犯行,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應認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又被告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上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藥,危害不特定民眾之身體健康,且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所為殊無可取,惟念及被告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輸入禁藥之數量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17日及105年5月27日修正公布,均自105年7月1日施行,,並認沒收本質上非屬關於刑罰權事項,而於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本件之沒收,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
(二)查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併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至於如附表一、二備註欄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其餘扣案物品,與本件被告犯行尚無直接關聯性,即不得諭知沒收。
(三)被告於審理時被告自陳:本件係因為姊姊精神出現問題,需要照顧她才離職做網拍,家裡負擔很重等語,並有卷內被告庭呈其胞姊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臺中市北區低收入戶證明書可參。加以被告同時亦自陳:我進的貨,幾乎都被查扣,錢又給了賣方等語,則再沒收被告歷來販賣之所得,足使被告及其胞姐之經濟處境更加險峻。爰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係為照顧親人、分擔家計,有如上述,又被告經過上開刑之宣告,業已得到教訓,如再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反屬過苛,爰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本件被告輸入及販賣如附表二、三之犯行,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有如上述,與本件檢察官提起公訴之犯罪事實,係具有集合犯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82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38條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戎婕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政偉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本案附錄法條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藥品名稱│檢驗之藥品成分│數量│├──┼───────────┼────────┼────┤│1│美國黑金│Sildenafil│70瓶│├──┼───────────┼────────┼────┤│2│老色鬼│Sildenafil│24大盒│├──┼───────────┼────────┼────┤│3│Vivid│Sildenafil│35瓶│├──┼───────────┼────────┼────┤│4│蟲草鹿鞭王│Sildenafil│93盒│├──┼───────────┼────────┼────┤│5│都邦DUBANG│Sildenafil│25大盒│├──┼───────────┼────────┼────┤│6│美國強根│Phenolphthalein│42盒││││、Sibutramine、│││││Sildenafil││├──┼───────────┼────────┼────┤│7│Weniek│Sildenafil、│9盒││││Tadalafil││├──┼───────────┼────────┼────┤│8│久戰金剛│Sildenafil│8盒│├──┼───────────┼────────┼────┤│9│VigRX陰莖增大膠囊│Acetaminophen、│9盒││││Sildenafil││├──┼───────────┼────────┼────┤│10│孚硬瑪卡濃縮片│Acetaminophen、│9盒││││Sildenafil││├──┼───────────┼────────┼────┤│11│金鱷一夜情│Chloramphenicol│71瓶││││、Sildenafil、│││││Theophylline││├──┼───────────┼────────┼────┤│12│澳袋睪九酮(露天拍賣網│Sildenafil│9瓶│││站稱「澳洲袋鼠精」)│││├──┼───────────┼────────┼────┤│13│香港笛夢黑寡婦煞星│Lidocaine、│2盒│││ 達克羅寧 軟膏│Prilocaine││├──┼───────────┼────────┼────┤│14│黑螞蟻生精片│Sildenafil│141盒│├──┴───────────┴────────┴────┤│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二:
┌──┬───────────┬────────┬────┐│編號│藥品名稱│檢驗之藥品成分│數量│├──┼───────────┼────────┼────┤│1│德國久戰金剛│Sildenafil│3包│├──┼───────────┼────────┼────┤│2│想硬享硬碼片濃縮片│Sildenafil│7包│├──┴───────────┴────────┴────┤│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扣押物品清單。│└────────────────────────────┘附表三:
┌──┬───────────┬────────┬────┐│編號│藥品名稱│檢驗之藥品成分│數量│├──┼───────────┼────────┼────┤│1│香港笛夢黑寡婦煞星│Sildenafil│2瓶│││達克羅寧軟膏│││├──┼───────────┼────────┼────┤│2│德國久戰金剛│Sildenafil│2瓶│├──┼───────────┼────────┼────┤│3│黑武士超凡草草本膠囊│Sildenafil│1瓶│├──┼───────────┼────────┼────┤│4│德國黑螞蟻生精片│Sildenafil│2包│├──┼───────────┼────────┼────┤│5│希愛力│Acetaminophen、│2包││││Sildenafil、│││││Tadalafil││├──┼───────────┼────────┼────┤│6│德國黑倍│Sildenafil│2包│├──┼───────────┼────────┼────┤│7│黑武士超凡草草本膠囊│Sildenafil│19粒│├──┴───────────┴────────┴────┤│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之扣押物││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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