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25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育承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廖弼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東益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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