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緝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九八○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甲○○前曾於民國八十六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八十六年度易字第六五九一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不構成累犯),其明知自己已無支付貨款之能力,且知其非以相當對價取得之如附表所示之三張支票,乃屬無法兌現之空頭支票(俗稱芭樂票),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至同年五月間某日止,在臺中縣大里市○○路○段七八三之三號向乙○○經營之「紅嘴唇菁仔行」,連續向乙○○訂購檳榔至少三批,結算價款分別為新臺幣(下同)二十五萬五千元、二十七萬元、十六萬五千元,總計為六十九萬元,並向乙○○謊稱現金支付有困難,且上開支票乃其下游客戶所簽發之客票,票信良好,而分別於同年四月二十日、六月四日、七月二十三日交付上開三張空頭支票予乙○○,佯為抵付貨款以取得乙○○之信任,致乙○○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如數將貨物交給甲○○。嗣乙○○分別於同年九月二日、同年十月十一日、同年十月十五日屆期提示前開三紙支票,竟均因存款不足及已遭拒絕往來而未獲付款,甲○○又逃逸無蹤,乙○○屢經索討無著始知受騙。
二、案經乙○○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乙○○指訴之情節相符,且有估價單五張、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張附卷可稽。次查,被告交付告訴人之三張支票,其中一張之發票人應力工程有限公司 曾錦旗 ,短期內計向四家行庫領用支票五百五十一張,其中有五百四十四張退票,退票金額計一億六千六百三十一萬餘元;另一張之發票人旭楠實業有限公司 郭長春 ,短期內計向五家行庫領用支票五百七十一張,其中有五百六十四張退票,退票金額計三十八億一千七百十五萬餘元;另一張支票之發票人百慧德實業有限公司單來美,短期內計向十家行庫領用支票一千零七十二張,其中有一千零六十七張退票,退票金額計五億八千二百三十一萬餘元,有法務部票據信用資訊連結作業查詢明細表計七十九頁附卷可稽(見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九八○號偵查卷第五十頁至第一二八頁),足見被告所交付告訴人之三張支票顯然均屬空頭專戶之「空頭支票」,且被告自承其乃非以相當之對價取得上開三張支票,該三張支票不一定能兌現,則被告交付無法兌現之該三紙支票資以矇混,取得告訴人之信賴,用以訛詐告訴人之貨物,顯見被告確有施用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之事實,其有不法所有之詐欺意圖甚為明顯,由此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丶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
取財罪。其先後多次詐欺行為,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之前科素行,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參,竟仍不知謹慎行事,明知並無支付貨款之能力,竟仍交付空頭支票向告訴人詐購貨物,造成告訴人損失匪淺,危害社會經濟秩序不輕,惟念其犯後於本院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業已與告訴人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達成審判上和解,有本院和解筆錄一份在卷可稽,惟迄今均未履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2月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柳寶倫中華民國95年2月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FO~T40附表:支票┌──┬──────┬──────┬───┬────┬─────────┬───┐│編號│票號│發票人│發票日│金額│付款人│備註│├──┼──────┼──────┼───┼────┼─────────┼───┤│一│EEO433013│百慧德實業有│910831│二十五萬│臺北市第九信用合作│││││限公司││五千元│社安和分社│││││單來美│││││├──┼──────┼──────┼───┼────┼─────────┼───┤│二│BN0000000│應力工程有限│911010│二十七萬│合作金庫臺北分行│││││公司││元││││││曾錦旗│││││├──┼──────┼──────┼───┼────┼─────────┼───┤│三│AB0000000│旭楠實業有限│911015│十六萬五│陽信商業銀行蘭雅分│││││公司││千元│行│││││郭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