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字第47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字第47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字第470號原告 李中元仁惠婦幼醫院訴訟代理人 吳登輝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葉香伶
朱玲瑤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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