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字第38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1年度訴字第380號原告 洪思竹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 律師
賴彥傑 律師被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代表人 許泰文 (校長)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賴秉詳 律師複代理人 賴秋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