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資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字第12號原告 王櫻芬 訴訟代理人 駱憶慈 律師
吳剛魁 律師被告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代表人 郭耿舜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資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謝廉縈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資遣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字第12號原告 王櫻芬 訴訟代理人 駱憶慈 律師
吳剛魁 律師被告臺南市東山區青山國民小學代表人 郭耿舜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資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書記官謝廉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