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2284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2284號
原   告  陳幸泰
被   告  郭姵君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
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昌明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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